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近期,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技术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月2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应写明详细的异议理由,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异议必须实名提出,注明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10-55530876;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3号楼,邮编:101160)
附件:2024年第十批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技术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