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行业违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北京海怡隆昌商贸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货110106104716)等6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详细名单见附件1)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决定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京ADB157 (道路运输证号:货110106101666 )等10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详细名单见附件2)因超过两年未参加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决定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北京祥达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号:货110106101066)等5户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3),因营业执照已注销,法人资格已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决定注销上述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对其所属车辆配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及“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定期开展违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北京通京顺祥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110106106161)等45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详细名单见附件4),因未按承诺期限落实车辆,且依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无法完成整改,决定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可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28号,联系人:货运管理科,联系电话:010-63867577) 主动提出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