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行业违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京Q93EC9(道路运输证号:货 110106104418)等8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详细名单见附件)因超过两年未参加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决定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可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28号,联系人:货运管理科,联系电话:010-63867577) 主动提出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