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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货物运输证件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6-17 15:57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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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行业违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京Q93EC9(道路运输证号:货 110106104418)等8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详细名单见附件)因超过两年未参加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决定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可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28号,联系人:货运管理科,联系电话:010-63867577) 主动提出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

2024年6月17日


附件:截止6月1日过期两年车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