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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8-16 14:46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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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606号)要求,本市定于2023年7月3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现将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本市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五类电子证照是依据《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经营许可证》(JT/T 1291-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输证》(JT/T 1292-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从业资格证》(JT/T 1290-2019)生成并制发的,后附相关样式示例。

二、本市在2023年7月31日前制发的原版电子证照、在2020年6月28日前制发的纸质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2020年12月30日前制发的纸质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

三、“北京交通智能政务网上办事平台”“运证通APP”以及北京市、交通运输部明文规定的相关程序出示的北京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均为合法证件。

请贵厅(局、委)给予认可、支持。

特此函达。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启用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