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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明确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审查职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02 17:33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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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23]4号),自2023年3月5日起,将涉及我委副中心81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部分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审查职权调整至通州公路分局。具体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如下:

一、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含跨省I、II、III类和本市I、II、II类)

二、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含1.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普通);2.社会投资类市政管线小型接入工程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三、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四、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五、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含1.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2.社会投资类市政管线小型接入工程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六、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含1.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2.社会投资类市政管线小型接入工程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七、在公路周边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