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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动车停车信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12 16:09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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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六区交通委,房山区、延庆区交通局,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城管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燕山办事处,各停车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停车资源合理利用,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信息服务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停车管理部门按照本规范,组织辖区停车场经营企业、信息服务提供商做好机动车停车信息的采集、汇聚、存储、管理、服务及运维工作的准备,以便北京市停车资源管理与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后顺利接入相关信息。今后,将视情况对本规范修订完善。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机动车停车信息服务规范V4.0-201912.docx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