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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1-03 10:54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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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和《北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我委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的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委联系人反映。

联 系 人:刘晨

联系电话:57070531,57070665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货物运输管理处

2021年11月3日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