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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1日
附件: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