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职责、担当责任,推进我市现代交通运输业蓬勃发展,根据《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7-2020年北京市交通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北京市交通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全市与交通运输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交通运输工作的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重点推荐2017年以来,在交通综合治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交通行业集体和个人。
三、表彰名额
北京市交通行业先进集体200个,先进个人4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表彰名额向基层一线倾斜。副局级以上单位和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评选周期内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交通运输工作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敢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有效落实“优供、控需、强治”三大举措,推动本地区、本领域、本部门交通运输工作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三是始终牢记交通运输行业的先行使命,在加快推进首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上成效显著,在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环境综合治理、发展智慧交通和绿色交通、为民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是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成效显著。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职工支持率高。
五是廉洁高效、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保持勤政廉政良好形象。
六是评选周期内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规问题,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
2.企业、社会团体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交通运输工作部署,相关工作落实在本单位、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二是内部机制健全,人员配备合理,机制运行顺畅,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高。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参与交通信用建设。
四是积极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在服务社会、服务市民工作中有举措、有作为、有成效。
五是评选周期内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规问题,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
(二)先进个人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交通运输工作部署,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二是热爱交通运输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推进首都交通运输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在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是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四是评选周期内未发生过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事件。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2020年12月下旬至2021年1月中旬)
各单位(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企业(独立法人)和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二)上报(2021年1月20日前)
各单位(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附件4)和《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5)等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7)、《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9)按不同推荐对象提交1份。
相关表格可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jtw.beijing.gov.cn)下载。上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bjjtwprj@163.com。
(三)审核(2021年1月下旬)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拟定表彰建议名单,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
经审定的表彰名单,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布表彰决定
公示无异议后,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署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交通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市交通行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把评选表彰推荐工作作为推动首都交通科学发展的重要助力,深入宣传动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介平台,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按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各评选推荐单位(部门)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推荐。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
(联系人:潘荣军;联系电话:57078117,18600975973)
附件1 北京市交通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