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海船检〔2018〕299号)要求,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的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联系电话:010-57070543;传真:010-57070582
二、北京市船舶检验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技术检验工作。
联系电话:010-57070475;传真:010-57070478
三、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