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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增设六环路 阿苏卫匝道收费站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12-21 10:39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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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首发集团:

  你公司《关于阿苏卫垃圾运输专用道路与六环路接入匝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京首公管字〔2018〕27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设六环路阿苏卫匝道收费站,该收费站的设立不增加六环路的收费里程。

  二、阿苏卫匝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执行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制定五环路 六环路 京承路通行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33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车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05〕77号)有关规定,具体标准为:一、二类车起价5元,三、四、五类车起价10元;一类车每公里0.50元,二类车每公里1.00元,三类车每公里1.50元,四类车每公里1.80元,五类车每公里2.00元的标准计程收费,通行费尾数以5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归整计收,车型分类表见附件。收费期限与六环路(胡各庄-八达岭高速公路段)一致。

  三、对在上述路段行驶的车辆,除按规定免征通行费的车辆外,一律按照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四、你公司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八公开、五统一”的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匝道收费站开通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