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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运发〔2016〕407 号
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局机关各 处室,各汽车租赁企业: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2012 年第 243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市政府令 2010 年第 227 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结合近年来租赁小客车配置工作实际,现重新修订并印发《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办法》,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2016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办法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