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违规租赁“京牌”将面临车辆财产损失、指标作废等风险

发布日期: 2024-07-22 10:06 [打印]打印
分享到: 

7月22日,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了两则关于作废小客车指标的通告。根据通告,吴某某、傅某某等人因为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规定,买卖、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被列为违规行为当事人,相关小客车指标被作废,同时三年内不得提出小客车指标申请。因案涉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已被使用并完成了车辆登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撤销了案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

本市施行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小客车指标须通过普通指标摇号、个人新能源轮候、家庭新能源积分排序或申请更新的方式获得《<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明确,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相关行为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违规买卖、出租承租、出借借用“京牌”可能导致车辆财产损失、指标作废等风险。首先,签订的小客车指标租售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其次,自己出钱买车但使用他人指标并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可能面临车辆财产被私自出售、抵押的风险;如果登记的车主存在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车辆可能被查封、拍卖;指标租售行为经公安、司法机关查实后,车辆将被撤销登记,不得上路行驶或转让。对于小客车指标持有人来说,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车辆由他人长期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面临承担事故责任的风险,同时指标租售行为一经查实,小客车指标将被作废。

近年来, 本市持续开展小客车指标租售问题治理,作废小客车指标并对相关行为人的指标申请资格予以限制。市交通委提醒广大市民,以任何形式买卖、出租承租、出借借用小客车指标的行为均涉嫌违规,不抱侥幸心理,切勿轻信不法中介的相关宣传或承诺,以免遭受财产损失、面临法律风险。

相关违法案例链接:

案例1:诈骗案当事人违规租售指标

丰台法院在审理一宗诈骗案件时,发现梁某某使用同一个小客车指标分别向多人进行抵押、租赁和买卖,但实际只将指标出租给了谢某某一人。经审理,法院认定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认定指标租售行为违反了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相关规定。

丰台法院将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撤销了案涉车辆的登记,市交通委作废了梁某某名下案涉小客车相关指标、三年内不予受理梁某某和谢某某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案例2:当事人主动承认指标出借、借用行为

2022年,洪某向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主动承认借用其亲属周某的小客车指标,办理了车辆登记,同时提供了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等证据材料,认为应按照规定作废指标。证据材料中,两级法院均认定“车牌”租赁合同无效,指标租售行为事实清楚。

结合案件材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撤销了案涉车辆的登记,市交通委作废了周某名下案涉小客车相关指标、三年内不予受理周某和洪某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案例3: 当事人主动提供指标出租、承租行为线索

肖某通过“北京交警”实名举报周某出租名下的小客车指标。接到线索后,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展调查,周某承认将自己名下的小客车指标出租给肖某,双方签订了指标租赁合同。结合线索和调查情况,认定周某存在出租小客车指标的行为事实,扰乱了小客车指标调控的秩序。按照规定,案涉小客车相关指标已由市交通委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周某和肖某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