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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3. [实施日期] 2026-07-13
  4. [成文日期] 2026-07-10
  5. [发文字号]  京交货运发 〔2026〕 15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6-07-13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 《北京市继续促进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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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要求,做好本市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制定《北京市继续促进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 7 月 10 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