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郊区交通局(委)、各运输管理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燕山城市管理和交通委员会、市场监管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化解培训服务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市交通委员会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了《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BF-2024-2726)示范文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培训服务交易。 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晰了驾培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培训服务计划和收费资金保障措施,对双方的退费条款、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为预防和减少非理性消费引发的纠纷,对消费者突出了风险提示。同时,针对培训服务的不规范行为和预付式消费风险予以特别提示,重点强调了培训服务费用全部缴付至驾培机构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规范要求。 三、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驾培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示范文本;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共同做好宣传推行工作,引导消费者与驾培机构签订示范文本。 四、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推行。《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BF-2018-2726)示范文本不再推行。 五、示范文本可在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jt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