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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4-02-06
  5. [发文字号]  京交停车发 〔2024〕 6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4-03-04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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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相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工作,保障有偿错时共享停车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缓解停车矛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BF-2024-0612)。现就示范文本(见附件)推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提供错时停车位租赁的停车场管理方与停车人之间签订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交通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三、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交通委网站(jt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