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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
  3. [实施日期] 2018-05-01
  4. [成文日期] 2018-03-30
  5. [发文字号]  京交运发 〔2018〕 139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18-04-04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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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郊区交通局,城六区管理处,各交通执法大队,各出租汽车企业,各出租调度中心,各出租汽车调度站:

为贯彻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服务质量管理,优化运营组织模式,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运输服务效率和能力,提高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适应城市交通发展和个性化出行需求对出租汽车服务提出的更高要求,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情况,修订了《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考核办法》(京交运出发〔2013〕283号),并将文件名改为《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

2018年3月30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