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郊区交通局,城六区管理处,各交通执法大队,各出租汽车调度站产权单位、受委托管理方,各出租汽车调度站: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扬招站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出租小轿车营运服务规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出租汽车调度站(以下简称调度站)管理和服务,维护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结合我市出租车行业发展现状,我们对《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原考核办法(试行)在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予以作废。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