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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2017-12-29
  4. [成文日期] 2017-12-29
  5. [发文字号]  京交轨道发 〔2017〕 136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17-12-29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故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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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公司、市公交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故障的处置、统计、信息报送、考评检查等工作,提高故障处置效率,降低故障影响,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轨道交通特点,制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故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