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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2017-12-01
  4. [成文日期] 2017-11-27
  5. [发文字号]  京交函 〔2017〕 1381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17-12-01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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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函〔2017〕1381号

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城市快轨建设管理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公司、市公交集团:

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及时掌握各类设备设施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确保账、卡、物相符,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市轨道交通的特点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