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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2019-02-19
  4. [成文日期] 2019-02-19
  5. [发文字号]  京交财发 〔2019〕 8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19-02-19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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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运输管理分局、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各出租汽车调度站产权单位、受委托管理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扬招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不再收取出租汽车进场费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6月1日起,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免费提供调度运营服务,运营维护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支付。

为规范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要求,我委对《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交运发〔2013〕34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9年2月19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