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路公管发〔2014〕256号
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各公路分局、项目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修复质量和安全畅通,有效降低涉路工程对公路技术状况和交通安全的影响,现将《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制度》印发你单位。请认真组织学习,同时,主动与有关建设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沟通。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2014年9月11日
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修订、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交路法制发〔2018〕192 号)附件 2:规范性文件修订内容如下:
九、北京市涉路施工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制度
1、将第二条第三项修改为:“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设置管线、电缆设施。”
2、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安全技术评价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价,对于项目复杂、规模较大、对既有公路设施影响大的涉路工程,应由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删去第七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