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安全发〔2013〕273号
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公司、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0号令)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第213号令),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轨道交通建设阶段加强运营安全风险控制的意见》(京政办发〔2012〕44号)的要求,为规范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转入正式运营工作,市交通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转入正式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