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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实施日期] 2012-11-15
  4. [成文日期] 2012-11-15
  5. [发文字号]  京交安全发 〔2012〕 245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12-11-15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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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交通企业:

为建立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要求,市交通委会同市安监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15日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