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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2-26 18:00 来源: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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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本市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按照本市道路停车改革总体部署,全市十六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分三个时间节点全面实施道路停车改革。
  改革前,停车人向停车企业交纳的道路停车费性质上属于"经营性收费";改革后,停车人向区停车管理部门缴纳的道路停车费性质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直接进入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为保障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41条规定:"停车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落实该规定,市交通委于2018年12月28日印发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京交函〔2018〕1651号),明确了责任分工、缴费主体、缴费期限、缴费方式、处罚标准、催缴处罚工作要求、信用管理等内容,此次为对京交函〔2018〕1651号文件进行修订,主要对处罚细则进行了调整。
  2、谁是道路停车费的缴费主体?
  答:停车人(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下同)是缴费主体,承担缴费责任。车辆驾驶人无法确定的,由车辆所有人承担缴费责任。
  3、道路停车费缴费期限是多长?
  答:停车人在道路停车位停车,除采取趸交收费方式的,应当在驶离车位后30日内依法合规足额缴纳道路停车费。
  例如:停车人在2019年12月1日停车并驶离停车位,按照规定有30日的缴费期,即2019年12月2日-31日。如在上述期间内未完成缴费,到2020年1月1日即形成一笔欠费。
  4、道路停车费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目前缴费渠道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线上您可通过"北京交通"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和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多种方式线上缴纳停车费;线下可前往我市工商银行(全部555家网点)、招商银行(全部99家网点)、农业银行(全部336家网点)营业网点,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通过银行柜台或自助柜员机缴纳道路停车费。
  您可登录各区政府和市交通委网站查询相关缴费信息和缴费方式。同时,各区停车管理部门也会在各区政府和市交通委网站发布催缴公告。
  5、谁是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答:《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41条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按照规定,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停车费的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欠缴道路停车费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41条之规定,对于欠费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欠缴道路停车费5次(含)以下,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含)以下的,处200元罚款;欠缴道路停车费6至1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的,处500元罚款;欠缴道路停车费11次及以上,或累计欠费金额500元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
  例如:同一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缴道路停车费4次,累计欠费总金额300元。按照次数处罚,应处200元罚款;按照金额处罚,应处500元罚款。根据"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的规定,最终应处500元罚款。
  7、若同一辆车在不同行政区域均发生欠费行为,如何处罚?
  答:在本市各区发生的欠费行为按行政区单独计算,同一车辆在多个区产生欠费行为的,由欠费行为发生地所在区的停车管理部门分别进行催缴并处罚款。
  例如:同一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在西城区欠缴道路停车费4次,累计欠费总金额100元;在东城区欠缴道路停车费3次,累计欠费总金额80元。按照规定,应当由西城区、东城区停车管理部门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8、新旧处罚标准何时开始调整?
  答:新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形成的欠费仍按《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京交函〔2018〕1651号)处罚,未达到处罚标准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
  目前对欠费行为采取按车辆、按月累计的方式,同一车辆在2019年12月(含)之前形成的欠费,按旧标准处罚;2020年1月形成的欠费(驶离车位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31日且未在30日内完成缴费)及之后形成的欠费,按新标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