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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1-29 18:00 来源: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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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订背景

2016年2月1日,《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制定施行,倡导广大乘客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便捷、和谐的轨道交通乘车环境。

2019年5月15日,针对地铁“霸坐”、车厢内吃东西扰乱乘车秩序等乘客不文明乘车行为,《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第一次修订。

2021年,成都、杭州、北京等多地相继发生电动自行车爆燃造成人员受伤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的热议,引发大量乘客对于电动自行车进入地铁的建议、投诉,集中反映了乘客对电动自行车进入地铁站、车空间火灾风险的担忧。

二、《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订过程

为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市交通委组织公安、消防、地铁运营企业等相关单位,针对电动自行车、折叠电动车等电动代步工具进入地铁安全问题,研究修订《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于2021年9月2日至9月1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 243条。其中,部分乘客认为电动自行车等进入地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该禁止的意见予以采纳。部分乘客认为禁止会影响代驾行业、可能最后一公里通勤不便,表示反对,我委基于以下原因未予采纳: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存在车辆防火性能低、一旦起火无法尽快有效扑灭等安全问题,在地铁车站、列车环境相对封闭的地下空间,安全风险较大。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

经综合各方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增加“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以及其他妨碍站内、车内通行或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物品乘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内容,明确乘客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第十四条第九项删除“自动平衡车”内容,明确乘客“不得在车站、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滑轮鞋、滑板等,不得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