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城市道路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桥下空间使用管理、使用行为、使用安全、使用环境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化桥下空间使用,提升桥下空间功能品质。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市政府召开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调度会议,明确市交通委负责,会同市规自委、市城管委等部门和各城区政府,加强城市道路桥下空间清理后再利用研究,细化再利用标准,提升桥下空间利用效率和质量。2021年6月,市政府《关于本市桥下空间整治提升有关工作的意见》(市政府[2021]90179)明确:由市交通委牵头,会同市规自委,抓紧研究桥下空间使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划,制定城市道路桥下空间的使用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管理文件、行业规范,结合我市城市道路桥下空间实际情况,市交通委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该《办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合法合规性,两次组织征求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城六区政府、通州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的意见。经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采纳了合理化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均向意见单位回复了明确理由。之后,经过数次专题研究修改后,正式颁发了该《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使用、设施设置标准、使用规范要求、监督管理、附则。从“使用规划、安全管理、规范化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桥下空间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提出桥下空间“行业指导、属地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二)明确各单位、部门对桥下空间使用管理职责,将原有的“多部门、专业化、分散式分工管理”转变为“由市交通委牵头,多部门集中在一个平台,实施专业化分工管理”。
(三)从属性定位、布局要求、规范方案、优先次序、移交属地的桥下空间使用流程等方面对规划使用进行了规范。
(四)明确了桥梁墩台、消防设施、临时用房、监控设施、公示牌、围栏、地面铺装、线缆、照明设施、标志标线等桥下空间设施要求。
(五)对防火安全、用电安全、应急、巡视、检查、环境卫生、桥下空间禁止行为、闲置空间管理、养护作业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六)办法对违规行为处理、监管执法、桥梁安全监管、绿化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监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