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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7-29 18:00 来源: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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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交通委对《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旨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采购流程公开透明度,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顺应营商环境评价变化的需要。2019年世行将“20公里道路重铺”明确为政府采购指标评价案例,为满足世行评价要求,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流程,我委先后出台了《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2022年世行对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作为重大调整,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列入促进市场竞争评价体系,取消对个别公司或特定行业作为评价对象,并将“法规执行度、市场竞争效果、电子平台使用功能”作为评测重点。为此,市政府下发了《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这要求我们对《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是顺应工作管理的需要。自2019年世行将“20公里道路重铺”明确为政府采购指标评价案例以来,我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先行先试的要求,本着“评价促改革,改革促公平,公平促效率”原则,先后出台了系列改革政策,为便于管理,利于执行,对出台的相关规定的条款,需归类整理,纳入拟修订的《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三是强化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为强化招标人和行政监督人员事中事后监督,减少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需要作出明确要求。

二、修订的思路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养护管理水平提升的部署要求,着力完善基本制度。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影响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为出发点,聚焦招标投标相关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低价中标、程序时间等,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

二是坚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厘清招投标活动各方职责定位,实现权责相匹配。对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权利,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招投标活动的干预。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适应信息化、电子化等发展趋势,在立足行业实际的同时,借鉴国际国内有益经验,积极推动公路养护行业工作优化升级。

三、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从具体条文上,主要是增加“履约管理”的相关内容,修改完善了信息发布、标段划分、资格审查等内容。

(一)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增加“发布招标计划、工程开工、工程款支付、变更、验收管理等方面实现全过程电子化”内容,进一步增加透明度。

(二)标段划分内容条款。根据交通运输部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增加了“标段划分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采取按整条路线或片、区域捆绑的方式,也可按年度周期、路段里程和工程类别划分”。

(三)简化资格审查材料。根据交通运输部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资格审查部分明确了“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进行查询的事项,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表述。

(四)增加标后“履约管理”章节。顺应国家和北京市对工程履约管理的要求,就“履约保证金减免、合同变更事项公开、合同风险分担、合同价款支付、信用档案建设”等进行了明确。

(五)强化招投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为强化招标人和行政监督人员事中事后监督,在“监督管理”章节,新增了“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监管和检查结果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公开”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