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北京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从进一步推动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方面,对从业单位招标投标各环节活动进行了规范。
一、制定背景
(一)现阶段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全部纳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按照“减环节、减时限、减成本”和“增强公开透明度和扩大市场开放度”的原则,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整合共享,促进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效率和质量,本次对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北京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试行)》实施期间,国家和北京市先后提出了营商环境新一轮优化改革措施。同时世界银行发布了宜商环境评估体系(BEE),标志着世行对全球商业环境的评估进入新阶段。此次修订既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也是推进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举措。
(三)此次修订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相关人员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健全优化投诉处理机制,减少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制定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在《北京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政策制订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合法合规性,多次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从业单位座谈,并通过交通委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部门建议,经过数次专题研究修改,最终形成本《细则》。
三、《细则》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细则》共六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监督管理、附则。围绕着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规范了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代理机构等招投标相关人的行为,并就交易平台电子化、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监督体系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增加全流程电子化、招标计划公开、信用修复企业扶持、企业资质资格审查标准、推广电子保函、规范工程分包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及结果公开、投诉结果公开等内容。
(二)明确了评标委员会责任;补充明确了串通投标的情形。修改简化招标文件的事前备案审核环节;修改了公告发布需公开的内容;优化了电子招投标流程并删除部分与电子化交易不符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