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工作要求,推进本市交通行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构建全市统一的综合执法管理体系,,立足首都发展定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一是顶层设计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执法融合需进一步深化;三是规范标准需进一步统一;四是执法程序需进一步规范;五是执法信息化需进一步加强;六是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二、起草文件的主要考虑
(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提出了新要求
围绕行政处罚权行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新增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强化了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首违可以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和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规范了非现场执法流程和证据收集规则等规定。
(二)交通运输部执法程序规定提出了新要求
部新修订了执法程序性规定,进一步优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和执行等办案流程和标准,强化案件管辖、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突出保障当事人查询、陈述、申辩等合法权益。
(三)交通运输部执法专项整治提出了新要求
部从2021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实现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四)综合执法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执法队伍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从专项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贯彻“管理包含执法,执法是管理的手段”理念,建立权责一致、密切配合的执法协作机制;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寓执法于服务,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10章54条,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加强全市统筹,建立统一的交通综合执法体系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第2条);二是明晰职责,进一步界定市区两级执法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职责(第4条);三是全市统一,全市执法机构共用一个执法流程、一个取证规则、一套执法文书、一个执法办案系统。
(二)建立健全基本规定,深入推进执法制度化法治化
一是事项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3个执法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开(第6条);二是分级分类制度,确定各类案件的批准层级、权限和责任划分(第7条);三是执法“三项制度”,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8条);四是自由裁量制度, 细化分阶、分档和处罚幅度,尤其明确不予处罚事项及适用情形(第9条);五是案件管辖制度,明确区与区之间、市与区之间案件管辖争议解决办法和重大疑难案件指定管辖(第10条);六是立卷归档制度,明确处罚案件归档标准,及时归档,实现全过程可追溯(第36条);七是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制度,明确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适用情形(第30;八是执法文书制度,实现全场景设计、全流程覆盖(附件)。
(三)规范执法流程,深入推进公开透明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行政检查,明确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联合检查的工作流程、结果应用(第13-18);二是行政强制措施,细化告知、听取申辩、制作笔录等环节要求及相应文书(第19-24条);三是行政处罚,清晰界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范围、办理环节、审核流程及相应文书(第25-28条);四是执行,明确我委依职权强制执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适用情形、办理流程、相应文书(第29-34条)。
(四)推进执法融合,全面提升综合执法能力
一是四个体系融合,推进执法与审批、信用、监管体系的融合联动、互为应用(第5条);二是执法与管理融合,落实“管理包含执法,执法是管理的手段”的理念,杜绝执法与管理“两层皮”(第4条);三是推进联合执法,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第17条);四是路政与运政执法业务融合,推行各行业统一,覆盖全事项、全流程的案卷模板(第12条);五是京津冀三地协同,逐步实现京津冀一体化证据互认、信息共享等执法协作(第5条)。
(五)推进执法信息化,实现执法服务高效便民
一是构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办案系统,采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文书,推行行政执法全流程办案,实现“四个能办” (第38条);二是明确检查、强制措施、处罚等办理流程的信息化路径(第39-42条);三是推行当事人线上接受处理、现场快速处理、跨区窗口处理等多渠道处理方式(第43-45、47条)。
(六)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管理措施落地落实
明确制定全市统一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采取系统自动提取、“四不两直”检查等渠道获取指标完成情况,开展月统计、季通报、年评价,并强化监督评价结果应用(第50-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