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要求,本市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取得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车型机动车驾驶证、需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应到本市具备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资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本市驾培机构”),参加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的培训和结业考核。经结业考核合格的,由本市驾培机构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二、本通告发布后,申领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应到本市驾培机构参加培训并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合格的,由本市驾培机构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三、本通告发布后,驾驶员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和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通过政务服务网或者到本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详情可登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网(http://jtw.beijing.gov.cn/)、北京市驾驶培训公共服务平台(http://bjjp.bjysgl.cn/home/index)查询,或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四、本通告发布前,已通过从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全部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按原规定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不需重新申请培训。
五、本通告发布前,已报名但未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或已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但成绩不合格的,本着自主原则,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于2020年1月15日前,到北京交通职业学院沙子口校区(北京市丰台区定安西里12号楼,预约考试咨询电话:67223104)再办理一次预约考试手续。经考试合格的,按原规定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经考试不合格的,可按本通告第一条办理。自2021年3月1日起,本市不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二)可直接按本通告第一条办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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