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城六区管理处,车辆管理所,驾培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和《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16〕128号)要求,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运输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交管局)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完善和细化教学培训与考试相关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学时管理
(一)完成学时信息上传。各驾培机构要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中关于驾驶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各车型基本学时要求。2018年4月1日起,各驾培机构按照学时上传计划安排,接入北京市驾培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实现新报名学员信息、学时信息实时上传。
(二)完成培考信息推送。2018年4月1日起,通过北京市驾培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将新报名学员培训学时信息统一推送至交管局考试预约系统。5月1日起,逐步完成存量学员培训学时信息通过驾培监管系统向交管局考试预约系统推送,直至实现全部学员学时信息向考试预约信息推送。
二、强化驾驶实际操作
为强化学员实际道路驾驶操作,确保培训质量,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按照大纲要求并结合北京交通实际情况,驾培机构中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应符合小型车辆不得少于350公里,大中型车辆不得少于400公里的要求(其它车型培训里程按大纲规定执行)。
三、建立联合通报机制
为推进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运输局、交管局共同建立培训考试信息联合通报机制。运输局每月将纳入行业管理的驾培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监管情况通报交管局,交管局每月将驾培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通报运输局。两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四、实施联合考核
运输局、交管局建立对驾培机构联合考核机制。两部门对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等行为时及时相互通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纳入对驾培机构及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运输管理部门做好数据上传工作的组织安排,督促各驾培机构按照工作进度完成向北京市驾培监管服务系统信息上传。
(二)各区运输管理部门、车管分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按期、按学时标准实现运输局驾培监管服务系统推送学时信息至交管局考试预约系统。
(三)各区运输管理部门、车管分所要加强将对培训考试过程监控,发现培训、考试不符合大纲要求的驾培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北京市交通委
员会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