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运输管理分局,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委机关相关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交办运〔2021〕4号),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参数配置核查(以下简称达标核查)工作,本着公平竞争、自愿原则,在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基础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委托了本市8家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达标核查工作(详见附件)。本通告自2022年4月19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2022年度承担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