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投诉对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超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管辖范围的事项;
(二)已经进入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受理程序或已通过上述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三)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五)涉及军队和国家安全的问题;
(六)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发起重复诉求的事项;
(七)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或无实质内容的事项;
(八)其他超出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的事项。
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民在提交的问题中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勿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词语。
(二)网民信件办结答复后,欢迎您继续通过满意度测评对信件处理结果进行反馈评价,发表您对信件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
(三)为了方便问题的处理及查询,请您写信时将标题栏填写完整,使标题能反映出问题的概况。
(四)我单位将会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以便必要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联系到您。如您点选“个人信息保密”,您的信息将会被严格保密,但承办单位将无法与您联系,以及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
(五)为使更多网民得到承办单位及时有效的服务,提高承办单位工作效率,您每日可提交诉求数最多为5次,重复提交内容按一次交办和回复。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