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6-01-15 14:54:17,已短信回复,回复内容如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非京籍申请小客车指标配置条件”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四条的规定,申请配置指标需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条件,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共5类人员。 其中,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条件: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如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则无法参与本市的配置指标申请。 若您认为以上内容尚未解答您提出的问题,您可致电65077118或1232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