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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
来信人:bj***51
时间:2026-01-07
在2023年3月10日发布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规定”中的 (一)北京市出租汽车价格标准:3公里以内收费13元,基本单价2.3元/公里; (七)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 如果乘坐的出租车为燃油车,打车距离在3公里内,收费标准为13元整?还是需要单独收取1块钱的燃油附加费,也就是说付14元整的车费?
市交通委
答复时间:2026-01-08
市民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后,现就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规定》向您说明如下: 一、基础运价 3公里以内(含3公里)收费13元,超出3公里后,基本单价2.3元/公里。 二、低速行驶费与等候费 因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道路条件限制,时速低于12公里时: - 早晚高峰时段(早7:00-9:00、晚17:00-19:00),每5分钟加收2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 - 其他时段,每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 三、预约叫车服务费 - 提前4小时及以上预约:每次6元; - 提前4小时以内预约:每次5元。 四、空驶费 - 单程载客行驶超过15公里的部分,基本单价加收50%; - 往返载客(起点与终点在2公里及以内范围),不加收空驶费。 五、夜间收费 23:00(含)至次日5:00(不含)运营时,基本单价加收20%。 六、合乘收费 合乘里程部分,按非合乘情况下应付金额的60%付费。 七、其他费用 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 八、备注说明 1. 计价规则:里程精确到500米,时间精确到2.5分钟;收费结算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 额外费用: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3. 特殊业务:按日结算的包车及出京客运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请您知悉!感谢您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