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停车管理部门: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结合《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进一步精简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材料,增加网上申报方式,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停车资源规范合理利用。按照《关于修订<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规定,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京交停车发〔2020〕3号)即行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