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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交通企业:
为建立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要求,市交通委会同市安监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15日
附件:
北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