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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1-23 10:27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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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养护市场管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招标投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减环节、减时限、减成本”和“增强公开透明度和扩大市场开放度” 等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工作要求,结合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际,按照招标项目全覆盖、过程管理全覆盖、行业监管全覆盖的原则,从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路养护市场管理体系,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二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16年2月1日施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4号部令),强调了“择优导向”、“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和“坚持信息公开” 、“电子化”、“统一进入平台”。  2018年1月1日施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京发改规〔2018〕1号)规定了统一平台和发布要求。 2018年6月1日施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规定了限额。这给我们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结合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的新形式,修订完善我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编制原则和依据

编制过程中遵循“合法性”、“一致性”、“精简性”、“适用性”、“前瞻性”原则,以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充分考虑了“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改革思路。

三、编制过程及意见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充分调研后,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初稿,在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现稿。

四、重点内容和创新

《规定》共六章52条。围绕着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规范了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代理机构等相关人的行为,明确交易平台电子化、信用建设、监督体系建设等内容,提出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减成本、减环节、减时限”原则,增加市场开放度和公开透明度,实现市场开放最大化、招标投标电子化、投标成本最低化、流程环节简捷化、投诉处理程序化。重点创新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高市场开放度。一是强调公开招标是公路养护工程政府采购确定实施单位的默认方式;二是规定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可适当降低个人业绩要求;三是明确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具体要求。

(二)提高公开透明度。一是明确招标公告、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应按照规定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同步公开;二是规定了首次发布招标公告前10日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公告,潜在投标人投标准备时间更加充裕;三是强调信息公开,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对招标文件澄清、中标结果、未中标原因、合同主要内容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等实行全公开。

(三)明确工作流程。一是明确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工作流程,构建了从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投标担保、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程序;二是规定招标平台,要求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全部纳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三是细化了对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为异常低价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四)减轻企业成本。一是明确保证金提交类型、形式、标准及返还时限要求,推行银行保函制度,由企业自主选择支付提交方式;二是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全部免费公开;三是推行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在线提交,异议投诉在线办理。

政策链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