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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现将2022年度北京市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4月2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区运管部门书面反映;被考核企业对本企业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书面申诉。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附件1:2022年度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2:2022年度省际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3: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服务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