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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关于为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企业提供优先城区通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25 16:20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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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及市领导有关批示要求,促进淘汰或转出本市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轻型货车,根据《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京交货运发〔2020〕17号),特制订《关于为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企业提供优先城区通行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联系人:翟天磊;联系电话:57070665)



附件:关于为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企业提供优先城区通行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