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移动版 智能问答 无障碍 繁体简体
各郊区县交通局(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省际客运企业、客运站:
为了加强省际客运车辆的运行监控管理,依据中央部委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省际客运行业实际,现制定印发《省际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管理规定(试行)》,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归集、反馈。
请本市各客运站将本规定抄送外省(区、市)进站运营的企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省际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一:GPS监控台账
附件二:监控情况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