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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道路客运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2-11-01
  5. [成文日期] 2012-10-16
  6. [发文字号]  京交运省发 〔2012〕 31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2-10-18
  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省际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应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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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郊区县交通局(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省际客运企业、客运站:

为了加强省际客运车辆的运行监控管理,依据中央部委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省际客运行业实际,现制定印发《省际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管理规定(试行)》,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归集、反馈。

请本市各客运站将本规定抄送外省(区、市)进站运营的企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省际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一:GPS监控台账


附件二:监控情况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