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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明确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交通影响评价审查职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5 15:19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实施主体的决定》(京政发〔2026〕3号),自2026年3月17日起,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交通影响评价审查职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