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本机关作出 京交【总】〔2026〕第0304-047753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通知如下:责令当事人恢复卫星定位在线。履行期限:于2026年11月12日前完成。具体要求:恢复卫星定位在线。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四支队领取京交【总】〔2026〕第0304-047753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三支队办事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块玉南街32号)
联系电话:010-84119378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