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G819F8车辆所有者:
2026年11月2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6〕第0912-054542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检查调查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车辆所有者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冀G819F8车辆所有者
经查:2026年10月21日16时04分,经外石路帮水峪的非现场执法技 术监控设备检测,冀G819F8车辆共2轴,其总重量为21.6吨,根据《超限运输 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等超限车辆认定标准,该车限重为18.0吨, 超限重量3.6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通知如下: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九支队延庆执法队领取京交【总】〔2026〕第0912-054542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检查调查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妫水南街69号(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九支队延庆执法队)
联系电话:010-69142325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