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9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6〕第0908-041053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检查调查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车辆所有者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冀JX1858车辆所有者
经查::2026年08月11日19时35分,经庞安路李家场村西的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冀JX1858车辆共4轴,其总重量为38.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等超限车辆认定标准管理规定》第三条等超限车辆认定标准,该车限 重为36吨,超限重量2.6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通知如下: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九支队大兴执法队领取京交【总】〔2026〕第0908-041053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检查调查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马路6号(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九支队大兴执法队)
联系电话:010-69206767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