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3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6〕第1004-047412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检查调查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津CQ1515车辆所有者
经查:2026年09月12日03时07分,经木燕路顺平南线路口北的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检测,津CQ1515车辆共6轴,其总重量为78.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等超限车辆认定标准,该车限重为49.0吨,超限重量29.9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通知如下: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十支队顺义执法队领取京交【总】〔2026〕第1004-047412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检查调查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8号(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十支队顺义执法队)
联系电话:010-69443847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