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HN5996车辆所有者隆化县张桂华货物运输车(个体工商户)(张桂华):
2026年10月12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6〕第1006-044580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检查调查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冀HN5996车辆所有者隆化县张桂华货物运输车(个体工商户)(张桂华)
经查:2026年09月07日01时53分,经密三路石峨村西的非 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冀HN5996车辆共4轴,其总重量为41.9吨,根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等超限车辆认定标准,该车限重为 36.0吨,超限重量5.9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通知如下: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十支队密云执法队领取京交【总】〔2026〕第1006-044580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检查调查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3号(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十支队密云执法队)
联系电话:010-69041106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