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FP3979车辆所有者:
2026年9月21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6〕第0909-040235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检查调查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车辆所有者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冀FP3979车辆所有者
2026年08月18日13时53分,两名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九支队房山执法队办事大厅对北京市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的车辆超限信息进行核查。经查:2026年08月02日03时10分,经顾郑路郑庄村的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冀FP3979车辆共6轴,其总重量为63.8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等超限车辆认定标准,该车限重为49吨,超限重量14.85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通知如下: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九支队房山执法队领取京交【总】〔2026〕第0909-040235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检查调查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镇马各庄村村北(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九支队房山执法队)
联系电话: 010-89323127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