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6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6〕第0404-041456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因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2026年8月24日23时25分,驾驶员李小伟驾驶京AHP951号车行驶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街道闹市口大街14号,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北京洋威兄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李小伟驾驶京AHP951号车在北京市西城区大栅栏煤市街以东C3、H地块P保护区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H地块)工地拉载土方送往北京市通州区。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北京洋威兄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现场检查时该车车厢及车身多处存在沙土,部分土块遗撒在地面。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认定北京洋威兄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有《调查笔录》1份,《涉案证明材料》1份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告知如下: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仟玖佰元整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如无进一步陈述、申辩意见或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四支队领取京交【总】〔2026〕第0404-041456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四支队办事大厅(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258号)
联系电话:010-68013592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9月21日